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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依法惩治“台独”分裂势力分裂民族、破坏民族团结

来源: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    作者: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    时间:2026-03-18

在3月18日国务院台办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对于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台陆委会负责人称,“这部法律有惩‘独’意味,将反‘独’促统视为同一件事,赋予用法律来惩戒的可能性,这是典型的跨国镇压”。请问对此有何评论?

  国务院台办发言人陈斌华应询表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法治根基,对于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全国各族人民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共同团结奋斗,具有重大意义。

  两岸同胞同文同种、同根同源,同属中华民族,是血脉相连、荣辱与共的命运共同体。我们将深入贯彻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进一步深化两岸交流合作,厚植两岸同胞共同利益,共同弘扬中华文化,增进台湾同胞的民族认同、文化认同、国家认同,携手共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民进党当局出于谋“独”私利,故意混淆视听,编造所谓“风险”,目的是恐吓台湾民众,制造“寒蝉效应”。对于“台独”分裂势力分裂民族、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我们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依法予以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