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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从9月1日起开放91个受理点接受港澳台居民申请居住证

来源:   作者:甘肃省台办   时间:2018-10-11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甘肃省台办和省公安厅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全省实际需要,共设置91个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方便港澳台居民在居住地就近办理居住证。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可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业务受理点申请办理,20个工作日即可领取证件。

  一、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领条件

  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的意愿,可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领流程

  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需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受理点申请,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采集相片、指纹,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即可领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三、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

  (二)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

  (三)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连续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证明材料等。

  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是五年。居住证有效期满可以换领新证。

  今后持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义务教育、公共就业、公共卫生、文化体育、法律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以及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以及在内地(大陆)住宿旅馆,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服务,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的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消费等9个方面的便利。

  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住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目前,银行、电信、铁路、民航、旅店等领域已经普遍配备了居民身份证的阅读机具,港澳台居民办理居住证后,可以通过现有的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进行快速核验,方便使用。(省台办李红)

  附:甘肃省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