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放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15类(项)专业名称分别为:经济、会计、卫生、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质量管理、翻译、拍卖师、执业药师、棉花质量检验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含珠宝评估专业)、房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和注册税务师。
二、自本通知发布后,凡符合上述15类(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台湾居民,均可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在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并参加考试。
三、需要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的台湾居民,应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发布的本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要求,并根据所在地的省级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规定的报名日期、程序和相关要求,到当地考试报名机构办理考试报名手续。
四、在报名时,台湾居民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凡本专业考试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经本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审查合格后,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安排考场。申请人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本专业考试。
五、由于部分专业考试科目的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台湾居民报名和参加同一专业各科目考试的地点相对固定。确有特殊情况,需在异地报名并参加剩余科目考试的,在报名时应按规定向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提交本人上次参加本专业考试的档案号,以便合成考试成绩和颁发资格证书。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台办和相应专业考试管理机构,应积极做好台湾居民报名参加新开放的15类(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相关准备工作,并继续做好已开放的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资格和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
本次开放考试的15类(项)专业技术资格制度规定中,有关条款与本通知精神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