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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外商投诉接待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中国甘肃网   时间:2008-05-30

  第一条  为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及时、公正地处理外商投诉,依法维护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夏市招商局作为市政府外商投资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外商投诉处理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外商投诉处理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综合股履行下列职责:

  (一)  受理投诉;

  (二)  对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  督促、协调和处理外商投诉;

  (四)  定期统计和通报投诉处理情况;

  (五)  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市招商局应对外公布办事程序、投诉范围、联系地址及投诉电话。

  第五条  投诉人可采取书面、电子邮电或口头方式向市招商局投诉。

  投诉内容应具体、明确,包括投诉人名称、地址,被投诉人名称、地址,投诉理由和请求事项等,并附投诉人有效身份证明和便于调查处理的有关资料。

  市招商局对投诉者的投诉事项必须进行登记,并自接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情况通知投诉人。

  第六条  受理投诉的部门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及时解决,不得推诿、拖延;条件不具备,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向投诉人说明情况。

  第七条  投诉人就投诉内容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仲裁或提起诉讼的,投诉处理即告终止。

  第八条           市招商局每月将投诉情况整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