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办发〔2018〕22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破解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一)进一步放宽社会资本市场准入条件。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要认真做好工作对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印发后,及时做好宣传解读,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围绕我省十大生态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工作重点,组织督促各地各部门抓紧落实一批高质量项目,及时公布项目信息,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要牵头继续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在核查清理后的PPP项目库基础上,对符合规定的PPP项目特别是对规划选址、征地拆迁等相对复杂、周期较长、民营企业独立推进难度较大的工作,加强组织协调,为社会资本方创造便利条件。对于前期工作成熟、已遴选社会资本方的项目,做好跟踪、协调工作,帮助解决PPP项目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督促地方政府依法依规落实已承诺的合作条件,加快项目进度。对于仍处于PPP必要性和可行性初步论证的项目,抓紧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论证,并在PPP项目库中及时更新信息。持续做好向民营企业推介PPP项目的工作,重点推介回报机制明确、运营收益潜力大、前期工作成熟的PPP项目。省发展改革委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发改法规〔2018〕787号)要求,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重点清理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设置的各类限制市场竞争、干预市场主体自主权的不合理壁垒。同时,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扩大市场主体特别是民间投资者的自主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二)推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人行兰州中心支行要会同有关部门疏通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综合运用多种工具,细化监管措施,强化政策协调,提高政策精准度,稳定市场预期。抓好支小再贷款、中小企业增信集合债、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相关政策落实。甘肃银保监局筹备组要根据银保监会关于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的政策措施,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工作措施,防止对民营企业随意减少授信、抽贷断贷“一刀切”等做法。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金融绩效考核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尽职免责实施办法。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要加强与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协调力度,进一步加大拓宽贷款扶持范围、放宽贷款条件和反担保方式,提高贷款工作效率,加大对企业支持力度,加强与银行的合作力度,提高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效率。各市州要进一步规范创业贷款担保基金管理机制,管好用好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支持高校毕业生群体创业创新。省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大力支撑企业以商标、专利、科研成果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并落实相关贴息补贴政策。省税务局、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筹备组要积极推进“银税互动”,鼓励商业银行依托纳税信用信息创新信贷产品,推动税务、银行信息互联互通,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甘肃银保监局筹备组、省市场监管局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开展合法合规的银行收费项目和收费行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考核机制,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两禁两限”要求,严禁银行业违规通过中介机构进行收费,督促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坚决取消和查处各类违规手续费,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
(三)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督促各地各部门做好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自查工作。省市场监管局要持续组织开展民营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及时向全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把建设诚信政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凡是对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都要履行约定义务,接受社会监督,没有执行到位的要有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严重失职失责的要追究责任,整改及责任追究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省发展改革委要进一步做好诚信体系建设、依法行政和守信践诺等工作,提高我省城市在全国城市信用监测中的排名。组织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联合省法院等部门强化政策引导,严格惩戒措施,避免政府机构失信问题的发生。各市州要梳理政府对企业失信事项,提出依法依规限期解决的措施,坚决治理“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同时,要加大政府欠款清偿力度。
二、推动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五)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待遇。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17〕9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86号)等文件精神,为吸引和鼓励外商来甘投资创业,鼓励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展研发合作提供有力保障,并组织对外资企业在政府采购、资金补助、资质许可等方面是否享有公平待遇进行专项督查。省商务厅要抓紧制定《甘肃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及时回应、解决外资企业反映的问题,进一步改善我省投资环境,促进外资增长,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要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按时完成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相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和修订工作。
(六)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省发展改革委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全面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22个领域外商投资市场准入领域限制,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扩大吸引外资,努力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支持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认真执行《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简化备案程序,除涉密信息外,所有备案工作全部实行网上审查、网上答复、按时办结,大幅提高项目备案效率。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征管办法等政策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外商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从鼓励类外资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项目和领域的规定。
(七)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和推进通关便利化。省财政厅要会同省市场监管局、兰州海关、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抓紧建立并启动相关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确定的降低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的要求。及时公开当地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对没有合法依据、巧立名目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督促将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进行高收费的项目收费降至合理水平。兰州海关要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根据海关总署要求,进一步优化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推动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按照“能取消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能退出口岸验核的退出口岸验核”的原则,将核减进出口监管证件事项拓展到全部海关内部核批事项中。2018年底前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减1/3,到2021年压减1/2。省商务厅要严格落实国家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对已调整出的货物目录商品不再进行监管。
(八)优化出口退税管理,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要进一步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依法依规简并退税率,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保持外贸稳定增长。省税务局、兰州海关等部门要加强合作,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好的企业简化手续、缩短退税时间;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提高退税审核效率,确保2018年底前将办理退税平均时间由目前13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尽快实现电子退库全联网全覆盖,实现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业务网上办理。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和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三、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九)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审批。省发展改革委要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快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8〕194号),健全配套制度,促进简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政策尽快落地见效。紧跟国家部署和工作节奏,稳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标准化和清单化,进一步规范审批实施方式,统一公布投资审批事项清单。推动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进驻政务大厅统一办理,不断完善管理和运行机制,优化调整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设置,推行“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服务”的运行模式。持续深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切实维护企业投资自主决策相应权责,大幅压缩投资项目落地时间。省住建厅要牵头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防办等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新修订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精简取消部分审批前置条件,推动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纳入施工图联审,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2019年全面开展全流程、全覆盖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指导地方统一审批流程,通过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事项、调整审批时序、转变管理方式、推行告知承诺制等措施,完善审批体系,努力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省审改办、省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照国务院《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针对涉及各个部门的具体改革事项,细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一制定出台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管理措施,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并由省市场监管局统一汇总后上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省市场监管局要会同省税务局、省人社厅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全省企业一般注销和简易注销调研,及时对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在全面梳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各环节、各事项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企业简易注销流程和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疏解“堵点”和优化流程的具体措施,积极探索破解企业注销难题。要全面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十一)进一步压减行政许可等事项。省审改办要于2019年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承接落实好国务院新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论证,再推动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同时,要组织各地各部门清理各类变相审批和许可,对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治。
(十二)加快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省政府办公厅、省审改办要结合我省“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督促各地抓紧公布各层级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协调各有关方面加快编制全省标准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推动各地各部门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做好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工作。同时,要在全省建立政务服务满意度调查机制,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要按照《甘肃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8〕167号)等文件部署要求,加快推动甘肃省政务外网与政务专网对接整合,打造全省统一的政务外网平台,推动各地各部门非涉密业务专网向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对接迁移,促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用,为进一步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质量提供支撑。
四、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十三)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公用事业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要承接落实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等政策,及时公布货车“三检合一”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全面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对未经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要组织各地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特种行业治安管理规定,不定期对印章刻制企业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印章刻制企业严格执行凭证刻章、持证领取、数据传输等各项制度;加大对无证照、私刻公章摊点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非法私刻印章违法犯罪活动,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查处整治公章刻制领域行政垄断案件,严禁各地公安机关指定公章刻制企业,纠正和制止垄断经营、强制换章、不合理收费等现象。省市场监管局要优化认定认证办理程序,对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在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标准/方法变更及取消检测能力事项不再实施评审,采取文件审查、采信机构自我声明等方式即时办结,换发资质认定证书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落实国家2018年底前再取消10%以上实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种类或改为以自我方式实施的政策,简化认证管理单元,减少认证证书种类。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要全面梳理政府定价目录内容各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对政策明确取消、停征、免征的收费项目一律停收,做到“目录之外无定价”,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十四)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乱收费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要牵头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整治“红顶中介”,不断强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管,坚持委托人付费和自愿原则,坚决纠正行政审批部门将应承担的费用违规转嫁给企业,坚决纠正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到指定中介机构接受服务并强制收费的行为,坚决纠正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中介机构和部门下属单位变相审批及违法违规收费。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要于2019年3月底前,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对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涉企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严肃整顿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甘肃银保监局筹备组、甘肃证监局要推动金融类协会规范合理收取会费、服务费,减轻企业负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要于2018年底前部署检查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纠正不合理收费和强制培训等行为,并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
(十五)规范降低涉企保证金和社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工信部和财政部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目录清单制度,认真做好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和降低收取标准工作。制止各种借保证金名义占用企业资金的行为,对违规收取、不按时返还、挪用保证金等行为严肃查处,加大曝光力度和依法依规问责力度。省市场监管局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厂房租金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管控责任,切实做好管控工作,严厉打击囤积厂房、哄抬租金等违规行为,对问题严重的地方要严肃追究责任。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要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医保局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部署要求,抓紧制定出台我省降低社保费率的具体实施办法,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五、大力保护产权,为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十六)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省市场监管局要会同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兰州海关、省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加大对网购、进出口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依法严厉打击市场混淆、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行业龙头民营企业、驰名商标、老字号、科技密集型企业商业秘密等方面的侵权案件给予有效的查处。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加大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严厉打击侵犯商标知识产权行为。坚持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积极协调配合,实施“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线上线下合力监管,加强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侵犯商业秘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省知识产权局要牵头实施“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引导电商平台运用“互联网+”高效处理侵权假冒投诉,在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推进线上信息共享、办案咨询、案件协查。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要积极配合推动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问题。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的援助。
(十七)加快落实各项产权保护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要抓紧完成不利于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于2018年底前将清理情况汇总报省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要配合省法院继续加大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力度,2019年6月底前再审理公布一批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
六、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十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省政府办公厅、省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甘肃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的要求,在持续深化简政放权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全覆盖保障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加快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十九)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理念,创新工作方法,根据自身职责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减少对企业的干扰。省市场监管局要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等新型监管。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结合机构改革实际,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抽查工作细则,确保省、市、县三级实现双随机监管全覆盖。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检查执法结果,接受群众监督。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激发失信主体守信意愿。研究制定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省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快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力争2019年底前与国家系统全面对接,实现从职能部门“单打独斗”转变为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落实保险、房地产、医疗、旅游、科技、家政等重点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
(二十)坚决纠正“一刀切”式执法,规范自由裁量权。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及时纠正一些地方以环保检查为由“一刀切”式关停企业的做法,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严肃追责。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依法精简行政处罚事项,指导各地各部门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等现象,落实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省财政厅要督促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按规定纳入同级预算,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和问责。
七、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
(二十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抓落实的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将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坚决消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各种障碍,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动力,确保今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如期完成。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靠前、亲力亲为,分管领导同志要具体抓到位,并层层明确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改革工作的督促落实,进一步细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取得实效。
(二十二)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梳理分析本地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政策落实中的“堵点”,切实承担优化本地营商环境的职责,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制定出台落实有关政策的具体办法。同时,要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推出更多切实管用的改革举措,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二十三)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省发展改革委要按照国家要求,做好我省试点城市的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依照国家评价标准,引入第三方组织开展我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推动各地查找问题不足,补齐短板弱项。
(二十四)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提高政策质量,增强政策稳定性。对企业高度关注的行业规定或限制性措施调整要设置合理过渡期,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科学审慎研判拟出台政策的预期效果和市场反应,统筹把握好政策出台时机和力度,防止政策效应叠加共振或相互抵消,避免给市场造成大的波动。各地各部门要完善与企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在制定出台政府重大经济决策时主动向企业家和行业协会问计求策,对出台的重大经济决策要及时向企业家和行业协会通报,扩大知晓率。
(二十五)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对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及时跟进解读,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并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提高政策可及性。对于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要总结推广基层利企便民的创新典型做法,借鉴吸收国内外有益经验,进一步推动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
(二十六)加强对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凡是与上述政策要求不符的文件,要及时进行修订,防止出现惠企政策被原有规定堵住、卡壳等现象。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限,向社会公布落实政策的具体措施,接受社会监督,并进行自查。各地各部门要于2018年底前设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制度,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并公开曝光营商环境反面典型案例。各地各部门要将有关落实情况报省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