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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精选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4-25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省商务厅梳理了省委省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优惠政策,精选出六个方面10条“高含金量”政策,供社会各界和投资企业参阅。

  一、政府奖励

  1.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对新引进的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经权威认定的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国内行业细分排名前30位的龙头企业,在我省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正式运营一年后,在本省形成的省级财力不低于500万元,省政府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对纳入我省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形成的省级财政收入三项指标均较上年增长10%以上且不低于前三年最高值的总部企业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按最高的一项指标增幅计算。按照梯次递增方式给予奖励,增幅10%(含)- 20% 、20%(含)-30%、30%(含)以上分别按企业形成省级财力较上年增量的50%、60%、70%计算。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甘肃省支持总部企业发展政策措施(试行)(甘政办发〔2018〕227号)

  2.建立招商引资激励机制。鼓励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新引进投资1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投产开业项目,省政府给予企业3000万元奖励;投资10亿元以上的投产开业项目,省政府给予企业2000万元奖励;投资5亿元以上的投产开业项目,省政府给予企业1000万元奖励。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甘政发〔2017〕90号)

  加大民间投资参与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力度。鼓励民营企业进入轨道交通装备、“互联网+”、大数据、工业机器人、新材料、智能制造、新能源电池、集成电路、航空航天装备等产业链长、带动效应显著的行业领域。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专项资金对民营企业参与实施的重点项目给予补助,对采取先建后奖(补)方式的,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10%-15%给予补助;采取直接补助、事前补助方式的,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补助,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7〕197号)

  二、要素保障

  3.用地政策。优先保障文化旅游、通道物流、循环农业、中医中药、数据信息、军民融合、清洁能源、先进制造等十大绿色生态产业用地;绿色生态产业发展项目全部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除应由国务院审批的外,全部下放至市县政府审批。深度贫困地区涉及绿色产业发展项目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在做好依法补偿的前提下,可以边建设边报批;支持绿色生态产业发展,涉及占用耕地的优先保障耕地占补平衡。深度贫困地区绿色生态产业发展项目涉及占用耕地的,允许边占边补,确实难以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可按补改结合方式落实,并按用地审批权限办理用地手续。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支持绿色生态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甘国土资规划发〔2018〕43号)

  支持内外资项目用地。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等适用相关用地政策。继续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鼓励合理使用未利用地,未利用地用于工业用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5%-50%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甘政发〔2017〕90号)

  入驻新区的项目(除房地产项目)按照备案文件规定的投资额、建设内容,建成投产并完成上规入库后,新区财政以项目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基数,给予奖励。对租赁或购置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项目,新区财政以项目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基数,审计确认后根据投资强度,按照180-260 万元/亩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兰州新区产业发展扶持及奖励政策(修订)的通知》(新政发〔2019〕1号)

  4.电价政策。实施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确保全省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降低0.0768元/千瓦时。对省政府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全电量纳入直购电交易给予支持,通过市场化交易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享受直购电交易政策。精准实施农业扶贫产业龙头企业电价支持政策,对58个贫困县1490户农业扶贫产业龙头企业(不含农业排灌用电)新增生产用电价格,在2020年底前降低0.10元/千瓦时。对纳入丝绸之路信息港建设确定引进的大数据落地投产企业,实现到户电价0.28元/千瓦时。

  ——甘肃省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甘办发〔2018〕85号)

  在已有直购电政策基础上,通过输配电价改革和综合电价扶持资金支持,对全年直购电准入范围内的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碳化硅等行业企业再给予电价叠加扶持。具体是:电解铝通过铝电联动实现到户电价按基准价12500元/吨对应0.30元/千瓦时,吨铝价格上涨(下调)100元电价上调(下调)0.3分/千瓦时;当产品价格低于12500元/吨不再扶持。铁合金、电石、碳化硅实现到户电价0.35元/千瓦时。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工业发展的意见》(甘政办发〔2017〕147号)

  三、税收优惠

  5.降低税赋。对符合规定的非公有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加快网上办税服务平台建设,推行“全省通办”,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

  ——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甘发〔2018〕12号)

  对从事循环经济并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6〕70号)

  四、人才支持

  6.设立省长人才奖。对长期扎根甘肃,为甘肃绿色生态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社会普遍公认的高层次人才,由省政府给予奖励。省长人才奖主要用于甘肃省绿色生态产业创新人才(团队)奖、优秀民营企业家奖、技能大师奖和脱贫攻坚人才贡献奖等4项人才奖励。

  (1)甘肃省绿色生态产业创新人才(团队)奖。对在绿色生态产业领域起龙头带动作用,通过创新引领助推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取得重大效益的创新人才(团队),授予甘肃省绿色生态产业创新人才(团队)奖,给予创新人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创新团队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每年评选一次, 每次评选1-3人(团队)。

  (2)甘肃省绿色生态产业优秀民营企业家奖。对在我省绿色生态产业发展、新旧动能转换及产业链延伸补链环节贡献突出、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企业生产总值、纳税总额、吸纳就业等指标综合排名全省前10位的民营企业家,授予甘肃省绿色生态产业优秀民营企业家奖,每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每年评选一次,每次10人左右。

  (3)甘肃省绿色生态产业技能大师奖。对长期工作在我省绿色生态产业领域生产和技能人才培养一线,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突破,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师带徒”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以及在国际国内有较大影响的技能比武中获得大奖的高技能人才,授予甘肃省绿色生态产业技能大师奖,并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每年评选一次,每次10人左右。

  (4)甘肃省脱贫攻坚人才贡献奖。对创办现代绿色生态农业企业、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做出重要贡献,或到贫困地区投资创办龙头企业、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成效显著的各类人才,授予甘肃省脱贫攻坚人才贡献奖,每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每年评选一次,每次1-3人。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经济技术类工作助推绿色生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18〕107号)

  7.人才项目奖励。经评审认定,引进人才持有经济社会效益潜力较大、具备转化条件的科技创新成果,给予500万元以上项目转化资金扶持;引进人才正在开展具有较大经济社会效益前景的科研项目,给予100万元以上项目研发资金扶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17〕90号)

  五、产业基金

  8.设立十大绿色生态产业基金。为发挥财政资金引领放大效应,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资金投资绿色生态产业,促进甘肃省经济绿色发展崛起,甘肃省将设立总规模为2000亿元的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循环农业、中医中药、文化旅游、通道物流、数据信息、军民融合、先进制造等十大绿色生态产业发展。

  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将采用“母基金-子基金”架构设计,甘肃省政府出资100亿元,同时募集社会资本400亿元,设立母基金,并通过参股十大生态产业子基金,总规模达到2000亿元。

  六、审批服务

  9.简化审批程序和限制条款。对十大绿色生态产业开通绿色通道。对项目投资额10亿元及以上、5亿元-10亿元、5亿元及以下的项目,分别由省、市州、县市区审批部门主动提供保姆式服务,实行全过程跟办、协办、督办。对项目进行分类管理,探索推行案例式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同类项目只审批一个,后续项目全部放行,即后续项目可参照已审批项目办理相关手续。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8〕194号)

  按照“非禁即入”要求,开展市场准入限制专项清理,一律取消歧视性附加条件和隐性条款,对民间投资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进入资源开发、交通、市政等领域,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比结构等限制,严禁擅自设置市场准入门槛。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实现企业持照即可经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最大便利。

  ——甘肃省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甘办发〔2018〕85号)

  10.项目服务及投诉受理。设立省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中心,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提供个性化、全程式、保姆式服务,加快招商引资项目实施。

  设立招商引资项目投诉服务热线、投诉网站,及时受理投诉事项,对企业投诉的问题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并督促落实。

  ——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甘发〔2019〕10号)